擬申購貴重儀器設備,申購單位應先對我校十萬元以上(含)同類儀器設備進行調研。若學校已有同類儀器設備🐀,須提供“校內同類設備調研情況說明”,其內容應包含現有同類貴重儀器設備工作情況、與擬申購儀器設備的區別等;
將“調研情況說明”(無同類儀器設備不用提供)和“固定資產申請審批單”、“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書”草稿一並提交實驗設備處進行審核。
審核通過後🪷,申購單位需邀請三位相關領域的論證專家🤚🏿,其中兩位校外👩💼,一位校內,均為副高職稱以上;申購單位選定好開會時間、地點,同時聯系實驗設備處相關人員參加論證會🫸🏻。